用于制造遠洋、沿海和內河航區(qū)船舶船體結構用的一般強度鋼和高強度結構鋼,包括厚度不大于lOOmm的鋼板及厚度或直徑不大于50mm的型鋼。
船體結構用鋼(錠、坯、材)均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或中國船級社(以下簡稱船檢部門)認可的鋼廠生產。船體用結構鋼分一般強度鋼和高強度鋼兩類:
① 一般強度鋼分為:A、B、D、E4個質量等級;
② 高強度鋼分為3個強度級別,4個質量等級:A32、D32、E32、F32、A36、D36、E36、F36、A40、D40、E40、F40。
低合金高強度鋼在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需要注意的地方:鋼板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許偏差(包括厚度公差)應符合GB/T 709《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》的規(guī)定,但厚度負偏差均應為不大于0. 3mm。鋼板按理論重量交貨。經需方同意,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可采用公稱厚復加附加值作為計算理論重量的理論厚度,厚度附加值的計算方法如下:
厚度附加值=公差值/2 -0.3mm
注:公差值系指GB/T709規(guī)定的公差,為正偏差加負偏差絕對值。在化學成分中我們必須要注意的事項有:
1)經需方同意,并在合同中注明,厚度不大于12. 5mm的A級鋼,可采用沸騰鋼,但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
2)商品鋼坯碳含量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規(guī)定。
3)型鋼碳含量上限可到0.23%。
4)所有質量等級鋼的碳當量為C+1/6Mn≤0.40%。
5)當B級鋼進行沖擊試驗時,錳含量下限可到0.60%。
6)厚度大于25mm的D級鋼和E級鋼,可以測定總鋁(Alt)含量代替酸溶鋁(Als)含量,此時總鋁含量應不小于0.020%。經船檢部門同意后,也可使用其他細化晶粒元素。
7)若采用溫度一形變控制軋制(TMCP)狀態(tài)交貨,經船檢部門同意,化學成分可不同于其他的一些特殊規(guī)定。
8)鋼中銅含量應不大于0.35%,鉻、鎳含量各不大于0.30%。
9)為改善鋼的性能,在冶煉過程中添加其他微量元素,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